英语教学法讲座之一直接法 直接法(TheDirectMethod)产生于19世纪90年代,是通过运用外语本身进行教学的方法,也叫自然法或口语法,代表人物是德国外语教学法专家贝立兹(M.D.Berlitz)和英国语言学家帕默(H.E.Palmer)。贝立兹主张力求在外语教学中创造与儿童习得母语的自然环境相仿的环境,并采用与儿童习得母语的自然方法相一致的方法。帕默认为语言是一种习惯,学习一种语言就是培养一种新的习惯,习惯的养成是靠反复使用形成的。自然法是对儿童学习母语的自然过程的模仿,主张把外语和它所表达的事物直接联系起来,在教学中只用外语,排斥母语,通过各种直观手段直接学习,直接理解,直接运用。 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期间,美国加州大学爱尔伐因分校的特雷尔(TrayD.Terrel)和美国南加州大学应用语言学家克拉申(StephenD.Krashen)共同提出了新的自然法。他们认为语言习得是无意识地掌握语言,是在自然交际情景中培养运用语言的能力,并在无意识中习得语法的一般规则。语言学习是有意识地学习语言规则和形式。克拉申和特雷尔认为,在学习英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