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量化考核表推行教师(幼师)量化考核是深化教师(幼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学园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为进一步全面客观评估每一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学园内部营造一个“激励先进、优胜劣汰”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暂行规定。本规定以百分制计算。 一、师德表现(权数10分) 1、优秀(10分),合格(7分),遵守师德规范,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方面不能定为优秀:有明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上班时仪表不规范者;上班时间在班上或办公室吃零食者;有搞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现象;工作态度消极应付,接受任务推三托四;同事关系、家校关系紧张,经调查属实者;不自觉节水、节电者; 2、不合格,不得分:表现较差,业绩低劣,不能承担分配的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方面定为不合格:严重违法乱纪,损坏师德形象被查处者;同期违反计生政策,被查处者;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性质严重的;严重失职,酿成重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