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泸州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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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泸州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 四川省工作方案 ,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全市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推进,统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风险防范;以长江、沱江、赤水河、永宁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和保护为重点,坚持抓 “两头 ”(重污染水体治理和良好水体保护)带 “中间 ”(一般水体)、上下游结合、山水田林湖协控,分类施策,沱江 流域强化控源减排,长江、赤水河、永宁河流域加强保护和整治并重;以控制和削减总磷污染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继续

2、控制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水污染物,兼顾其他特征水污染物;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标准、政策、行政等综合管理手段,推动形成 “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 ”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以督查考核、严格执法为手段,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水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的监管、运行体系,为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建成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水 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地表水水质较好的水体稳中向好,污染严重的水体大幅度减少, 2 一般水体稳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

3、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沱江泸州段水质不断好转。到 2030 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 2020 年,长江干流(泸州段)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 类,沱江(泸州段)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总磷浓度保持稳定(总磷 0.22mg/L),其余指 标达 类 ;沱江一级支流基本消除劣 类水体;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或优于 类比例达到 100%,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或优于 类比例达到 100%;全市地下水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 类比

4、例保持稳定。 到 2030 年,长江干流(泸州段)水质持续改善,沱江(泸州段)水 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类) 比例总体保持在 90%以上 ;沱江一级支流全面消除劣 类水体 。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 “10+1”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境保护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列出清单, 2016 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 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

5、人民政府和有关园区管委会(含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专项整治 “10+1”重点 行业。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氨氮、化学需氧量等量或减量置换。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督促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督促 “双超 ”、 “双有 ”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 20

6、17 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 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强化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效果,促进和提高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高盐、难降解废水处理。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实施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严控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在泸县、龙马潭区等总磷超标地区执行总磷排放减量置换, 20

7、17 年底前, 4 所有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应完善厂区 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和防洪措施,建设规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统 ,并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排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情况, 2016 年 5 月底前,列出清单,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污染整治方案;工业集聚区已经建成的集中污染处理处 置设施要正常稳定运行。新建、

8、升级工业集聚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2017 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涉磷工业集聚区应增加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有关园区管委会 参与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5 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编制城镇污

9、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十三五 ”规划,各区县制定本辖区建设、改造实施计划;全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加快除磷脱氮等改造和升级, 2017 年底前,完成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到达实际处理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要求;2020 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辖区内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 类标准的城镇,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 A排放标准;到 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 处理率分别达到 85%、 95%左右。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5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

10、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重点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污水截流和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强化改造,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探索和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 年,城市建成区 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 6推进污泥处理处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全 6 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专项调研,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 2016 年 6

11、 月底前完成并列出清单;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2020 年底前,城区建成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力争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 农业局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7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指导各区县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于 2016 年 6 月底前列出禁养区内 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督促各区县在 2017 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 内 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牵

12、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 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农业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排查并列出需治理(完善)的规模化养殖场名单,纳入农业、畜牧、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方案。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 2016 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 7 量。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散养密集区养殖环境治理。农业部

13、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于 2016 年 6 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列出养殖密集且对水体水质造成污染的区域名单;在散养密集区,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实施 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环境整治。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8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方案。 2016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制定,并加快实施;实施四川省到 2020 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总体方案和四川省到2020 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方案(川农业 2015 56 号);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 “一控两减三基本 ”。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参

14、与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推广低毒 、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以 3 个现代植保示范县为重点,层层建立、打造 IPM 绿色防控示范园区。 2016 年,建立示范区面积 6万亩,带动全市达 30 万亩。到 2020 年,力争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 30%以上;在 3 个重点县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连片整村推进示范,每个示范县建立粮油作物病虫 8 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核心示范区不少于 1 万亩,带动面积不少于 5万亩。到 2016 年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 33%, 2020 年底达 40%。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推广测土配方施

15、肥。重点在设施作物、蔬菜、果树、 茶叶等经济园艺作物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逐步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到 2020 年,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 4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净化农田排水。沱江流域等整治重点 区域,要充分利用现有沟、塘、渠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并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参与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 9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规范。全市土地开

16、发整理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 30600-2014)中相关环境保护要求执行。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0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施农村环境治 9 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2015年底前,在 50个已建管网健全的聚居点实施污水处理项目; 2016 年底前,实施全市范围内已建聚居点的约 150 个农村污水处理项目; 2017 年底前,实施全市范围内已规划但未建成的 聚居点农村污水处理项目。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17、市农业局、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农工委 11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积极落实国家 “以奖促治 ”政策,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我市的建制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12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在农村积极开展河道、小塘坝、小水库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连通等集中整治,建设生态河塘,提高农村地区水源调配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河湖保护能力,改善农 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 2015 年规划并开工中小河流河道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 1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以及

18、适当减少用水量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旱作作物、经济林 10 等。在地下水易受污染的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14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机器设施、设备和修造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制定工作计划,纳入对各区县交通工作目标;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依法强制报废, 2021 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国家新的标准,其他船舶按国家新的标准于 2020 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规范拆解行为,严格船舶拆解管理,禁止冲滩拆解;航行于内河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于 2020 年底前完成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15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落实国家、省上关于港口、码头、装卸 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推进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2017 年底前,完成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排查,列出清单,形成专项工作方案,并于 2020年底前实施达到建设要求;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督促港口、码头、装卸站经营人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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