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气象路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设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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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汝州市气象路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汝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一七年六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 办法 .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1 第五章 实施方案投标依据 . 22 第六章 设计基本情况 2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一)商务标部分 一、 投标函、投标函附录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四、企 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七、拟参与设计的主要技术人员表

2、及其资格证书 八、服务承诺 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十一、投标诚信承诺 十二、其它资料(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说明文件) (二)技术标部分 设计思路方案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汝州市气象路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汝州市气象路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 设计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 汝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融资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 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现对该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汝州市气象路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设计项目 2.2 采购编号:

3、 汝财招标采购(融) -F-2017-056 2.3 建设地点:汝州市 2.4建设规模: 北起广成路,南至滨河大道,红线宽 30 米,全长 5508 米 2.5 设计周期: 20 个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测量、放线、道路、雨水、污水、给水、照明、绿化、交通等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及施工全过程的配合工作等 3.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3.1 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 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4、应的专业能力;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3.4 投标企业提供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签订合同为准) ,具有类似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3.5 财务要求:投标企业提供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书面证明(格式自拟); 3.6 投标企业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 2017 年 1月 -2017年 3月 社保证明材料 ; 3.7 投标企业需提供 2014、 2015、 2016 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可);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9本次投标需提交设计方案,不设投标补偿。 4 4.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

5、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企业,请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至 2017 年 7 月 3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2: 00时,下午 15:00时至 18:00时 (北京时间,下同 ) 前往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大厅( 20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 4.2、报名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提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

6、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及委托代理人 2017 年1月 -2017 年 3 月 社保证明材料 ;( 6) 2014 年 1月 1日以来企业类似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7)投标企业 2014-2016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可)(以 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查验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 1.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潜在投标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企业)在报名

7、前需先在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供应商登陆(申请),进入新页面后点击右上角(企业注册)注册账号 ,投标企业注册后,需现场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 注册提交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到相关业务科室核对。(具体流程联系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 18337533002) 3.对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不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但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是通过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 、 “ 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 ” 以及资质证书二维码标识可查阅该企业相关信息,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

8、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审核。投标企业对投标报名资料的 真实性、符合性负责。报名时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投标单位的信用记录。 5.投标企业需单独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到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 格。 5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地点; 5.2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叁佰元(¥ 3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9、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7 年 7 月 21日 上 午 9 点 00分整;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401 开标室(汝州市西环路 808 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 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 标采购综合网、汝州市政府采购网、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汝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893756340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

10、限公司 联 系 人: 宁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375-3335398 18637551763 18337533002 2017 年 6 月 27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招 标 人: 汝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8937563403 2 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宁先生 联系电话: 18637551763 3 项目名称 汝州市气象路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设计项目 4 建设地点 汝州市 气象路 5 资金来源 融资资金 6 招标 范围 测量、放线、道路、雨

11、水、污水、给水、照明、绿化、交通等工程设计、概预算及施工全过程的配合工作等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4. 投标企业提供 2014 年 1月 1 日以来(以签订合同为准) ,具有类似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5. 财务要求:投标企业提供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书面证明(格式

12、自拟); 6. 投标企业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 2017 年 1 月 -2017年 3月 社保证明材料 ; 7. 投标企业需提供 2014、 2015、 2016 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可);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9. 本次投标需提交设计方案,不设投标补偿。 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 10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踏勘地点:本项目实施地点 11 投标预备会 无 12 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距投标截至时间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

13、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距 投标截至时间 10 日前 14 招标人答复异议 的时间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15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和其他材料 16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21 日 上 午 9 时 00 分 17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投标截止之日起) 18 投标保证金 一、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列专用账户 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汇兑、网银 收款单位: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1260 3031 4000 00027 开户行: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骑岭支 行 (注:系统原因,可能不显示骑岭支行,属于正常现象) 行号: 402495601014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二、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 万元整(小写: 20000 元) 项目编号: GZ17-06-20-03 三、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其他情况需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可。 四、投标保证金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账为准。(因银行转账延时等问题应于提前三日缴纳) 五、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回执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行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开标现场核查保证金到8 账情况 。 注: 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 应严格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15、心编制的编码编号填写 。 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应在附言栏内正确填写项目编码编号。 19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0 签字或盖章要求 本招标文件须知和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地方均应全姓名签署,明确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其它印章代替。 2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U 盘壹份(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文档) 22 投标文件 装订、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胶装,分别装订成册,不 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投标文件的 正本和副本及 U 盘密封在一个包装内,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 公 章和法定代

16、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23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24 投标截止时间 及地点 时间: 2017 年 7 月 21 日 上 午 9 点 00 分整 地点: 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401 开标室(汝州市西环路 808号) 25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否 26 开标 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地点 27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专家 5 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 29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壹佰伍拾捌万元整(小写 1580000 元) 。招标控制价为该项目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9 价的按废标处理。 30 分包 不允许 31 评标办法 本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3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 1 3名 33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限 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公示媒介与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相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18、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费用承担 1.3.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 1.4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19、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对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1.8 投标预备会 招 标人 不 召开投标预备会 。 1.9 分包 不允许分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实施方案投标依据 (6)投标文件格式

20、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 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收到。 2.2.4若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和修改文件等提出疑问的,视为已充分理解上述文件,签订合同和结算时必须遵守。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 修改 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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