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质监局区域监管作业指导书第一条 为了规范区域监管人员对企业的检查行为,增强区域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促进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制定本作业指导书。第二条 区域监管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突出重点、客观公正以及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在规定的期限内,区域监管人员要完成县局下达的区域监管检查计划,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检查结果。第四条 对企业进行检查一般应当采取突击方式进行。突击检查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事先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等事项透露给被检查企业。第五条 区域监管人员到企业进行检查至少要有二人参加。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出示“检查(巡查)通知书”(见附件1)和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告知检查目的、要求、工作程序和企业的权利、义务,然后再进行检查工作。第六条 区域监管人员对企业的检查内容一般包括:(一)本作业指导书中的通用检查内容;(二)适用于某类企业(如食品)或者某个专业(如特种设备)的特殊检查内容。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第七条 企业资质按以下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一)证照的齐全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