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务部安全管理制度一 前厅安全管理1、 客人入住安全管理(1) 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2) 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3) 住店的外国籍客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一律凭有效签证的护照、台胞证、旅行证、港澳通行证等证件登记入住。(4) 国内客人,凭有效身份证登记入住。(5) “入住登记表”上的内容由客人本人签名确认。(6) 不得为没有证件或证件可疑的旅客办理入住。(7) 在住宿登记中,发现可疑迹象要及时查清情况,上报处理。(8) 负责接待的前台人员验证无误后,方可发给客人房间钥匙。(9) 旅行团队的入住手续,可由陪同人员统一代办。(10) 对重点客人可由接待单位、大堂副理先引进房,然后在房内办理入店登记。(11) 客人在登记入住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引起注意:A. 证件有涂改痕迹的;B. 使用证件的印章有问题的;C. 多种证件不相一致的;D. 持证人不熟悉其工作单位情况的;E. 身份与外貌不相称的;F. 证件使用时间与证件破损程度不符的;G. 口音与出生地或工作地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