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购置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第三条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第二章 钢管、扣件的购置租赁与维修保养第一节 购 置第四条 产权单位是指自行购置使用钢管、扣件的施工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的租赁单位。第五条 产权单位应购置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扣件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