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临时性用地复垦制度一、复垦目标临时用地使用完后恢复至原有的地形地貌或比原有更改善的状况;恢复原有功能,与原有地形地貌相符。满足复垦要求后通知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二、复垦计划安排工程完工后,开始土地的复垦工作。为使土地复垦工作顺利,保质完成。我部成立土地复垦工作小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两名,安检人员一名,环保工程师一名,负责复垦工作,全面监控施工过程。同时配备挖掘机2台,推土机1台,自卸汽车3台,装载机1台,人工30名。三、临时情况及相应复垦方案大型临时用地如拌合机组及其他临时用地如施工驻地、便道、钢筋加工场等场所的复垦工作,应事先与当地土管部门联系,确定其今后的用途。如留有其用,应给予留下。如需恢复原状,则安排机械将施工遗留的混凝土及其他建筑材料清除干净,并回填种植土,厚度约6070cm,以保证其原始用途。还应考虑其防洪排水的设施,且防洪排水的设施应与周边自然水系相结合。在山坡较陡或容易产生滑坡的地方还必须设置边坡防滑设施,还需考虑山洪的排洪设施。四、取、弃土场的复垦方案对于取土场在开采表面时应充分考虑到以后的复垦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