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行业企业“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推荐评选条件建筑施工行业企业“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推荐评选条件 一、在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市政、园林、房屋拆除企业等)。二、企业年建安生产总值达到一定标准:其中:房建、市政总包企业达到15亿(省里标准50亿以上);其他企业达到0.5亿以上。三、按照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暂行办法开展年度安全生产评价并达到90分以上。四、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因国家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五、总承包企业近3年应具备下列安全生产业绩:获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4项以上;获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优良工地或小区10项以上;获得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6项以上。六、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政企业获得省市政基础施工工程安全文明工地2项以上。七、设立了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