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机动车维修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规范管理机动车维修危险作业活动,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机动车维修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3. 职责3.1 机动车维修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3.2 机动车维修公司下属各涉及危险作业活动的班组负责人、安全员负责实施本制度。4. 管理规定4.1 机动车维修危险作业活动包括: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特种作业,其他危险生产作业等。4.2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督促作业部门制定相关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定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4.3 现场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禁止“三违”现象发生,有效处理现场紧急事件。4.4 危险作业审批程序4.4.1 拟开展危险作业活动的车间、工位应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能开展危险作业活动。4.4.2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批准危险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