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港澳 台 居民定居证明 签发服务指南 ( 简化 版) 发布日期: 年 月 实施日期: 年 月 发布机构: 出入境管理局 2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 签发服务 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 原内地居民经公安机关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四、受理机构 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 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 机构 (广东省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 五、决定机构 申请人原户 口所在地 省 级公安机关(广东省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审批 )。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 、 申请条件 原内地
2、居民经公安机关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后因有特殊家庭困难需要返回内地定居。 八、禁止性要求 3 申 请人有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 十五 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 。 九、 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港澳居民申请返回内地定居申请表。 (二) 交验申请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 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 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三) 提交申请人自愿放弃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的书面声明。 (四)提交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 十 、 办理基本流程 (一) 申请人
3、向 受理 机构 提交申请材料; (二) 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 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 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 申请人领取 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4 定居通知书 。 十一 、办证时限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 许可 决定 ;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 个工作
4、日。 十 二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 三 、结果送达 批准签发的 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 须由申请人本人前往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机构 现场 领取。 十 四、 咨询 和监督投诉渠道 (一)地市级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 机构 ,地址: ,咨询投诉电话: ; (二 ) 省级 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机构 , 地址: ,咨询投诉电话: ; (三) 国家移民管理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4 号,咨询投诉 电话 : 010-66266400。 ( 具体由各地自行完善) 十五 、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 (二)办公时间: (具体由各地自行完善) 5 附录: 1、 申请
5、材料示范文本(由各地自行补充完善) 2、常见错误示例(由各地自行补充完善) 3、常见问题解答(由各地自行补充完善) 附录 1 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申请表 (示范文 本) 姓 名 李萍 性 别 女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相片大小: 4833 mm 出生日期 19900101 出生地 北京 港澳居民身份 香港 澳门 婚姻状况 已婚 香港 /澳门 居民身份证号码 R000000( 0) 永久性居民 是 否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 H 0 0 0 0 0 0 0 0 0 0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准确无误,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 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本人的申请情况、联系
6、地址或者电话如有变化,将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否则责任自负。 申请人(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香港 /澳门 住址 香港 XX 街 XX 号 联系电话 00852-00000000(固定) 00852-00000000(手机) 获取香港 /澳门居民身份原因 由内地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在香港或者澳门出生 由国外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其他( ) 来内地定居事由 夫妻团聚 (偕行子女 ) 偕行子女人数人 照顾父母 投靠父母 投靠子女 特殊情况 : x x x x x x x x x 申请定居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XX 小区 X 楼 XX 号 拟 团 聚 内 地 亲 属 情 况 身份证
7、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 9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相片大小: 4833 mm 姓 名 李 X 性 别 男 出生日期 19500101 户口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 XX 街 XX 号 所属 派出所 XX 路派出所 家庭 现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 XX 小区 X 楼 XX 号 联系电话 13800000000 010-00000000 身份证 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 9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相片大小: 4833 mm 姓名 王 X 性 别 女 出生日期 19510101 户口
8、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 XX 街 XX 号 所属 派出所 XX 路派出所 家庭 现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 XX 小区 X 楼 XX 号 联系电话 13800000000 010-00000000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称 谓 姓 名 出生日期 家 庭 住 址 丈夫 张 XX 19880101 香港 XX 街 XX 号 父亲 李 X 19500101 北京市朝阳区 XX 小区 X 楼 XX 号 母亲 王 X 19510101 北京市朝阳区 XX 小区 X 楼 XX 号 申请编号条形码 附录 2 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 3 常见问题 解答 一、 哪些港澳居民可以申请来内地定居 ? 答: 经公安机关批准 赴
9、港澳地区定居 的 原内地居民 可以 申请返回内地定居。 二、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 答: 一是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港澳居民申请返回内地定居申请表 ;二是 交验申请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 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三是 提交申请人自愿放弃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的书面声明 ;四是 提交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 三、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办理方式是怎样的 ? 答: 港澳 居民申请 办理港澳居民定居证明 ,须由本人向 原户口所在地 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机构 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
10、。 四、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怎么换补发 ? 答: 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遗失、被盗、损毁,应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机构 提出补发的申请。证件遗失、被盗 的,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须交回原件 。 8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 台湾居民 申请 来大陆定居 。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 审批 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四、受理机构 拟定居地 县级以上 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机构 。 五 、 决定 机构 根据申请情形分别由省 级 公安 机关 以及 国家移民管理局 审批。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 、 申请条件 (
11、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 与大陆居民结婚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台湾居民及其9 未成年子女。 (三)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八、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 十 九 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 定居证明 。 九、 申请材料 (一)提交书面申请; (二) 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申请表 ; ( 三 )
12、提交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 的照片两张 ; ( 四 )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 复印件 ; ( 五 )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 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 六 ) 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 6 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 办理基本流程 10 (一) 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机构 受理 申请人 定居申请后, 将在 6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或不批准定居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13、。 (二) 申请人须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 6 个月内,到申请定居的市、县公安局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同时上缴 原持有的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公安机关 出具证件收缴 证明。 (三) 被批准定居的台湾居民 须 在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并申领居民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户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定居处理。 十 一 、 办结时限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 个工作日。 十二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 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 价格 2017 1186号 ) (二)收费标准 台湾居民定居证 8 元 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