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通 风 科2011年6月14日第一篇 “一通三防”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 通风设施第一条 通风设施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方案,并按程序审批。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设施材料、设施位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的装置等。施工设计方案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二条 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设计方案施工,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审批。一、井下永久风门1.井下永久风门的构筑必须选择巷道支护良好的地点,砌筑厚度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且墙体厚度不能小于0.5米。墙体砌筑必须保证严密不漏风。墙体必须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风门的位置、数量、间距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对不符合规定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一处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200元,通风队长负连带责任,罚款100元,并限期重建。2.通风队要7天一循环检查风门是否完好,发现问题现场能够处理、维修的要及时修复。对出现问题的风门不及时维护和处理,对通风队长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