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三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考试知识点B类(项目经理)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4.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5.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6.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7.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8.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13.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政府要求施工单位要缴纳工伤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