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教育和专项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者具备、保持和不断提高施工安全技能、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文规定了施工单位入场(厂)前三级安全教育和专项安全培训的相关要求,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承包商。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HSE部负责对施工单位(包括石化公司内部施工队伍、厂家安装队伍、工程机械和车辆的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等)进行入场前的第一级安全教育,签发安全作业上岗证。第四条 项目组负责对施工单位(包括石化公司内部施工队伍、厂家安装队伍、工程机械和车辆的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等)进行入场前的第二级安全教育,在安全作业上岗证上签字。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将第二级安全教育委托给监理单位实施。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组协调)组织本单位参建人员参加一级、二级安全教育;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在安全作业上岗证上签字。第六条 公司二级单位负责对其属地管理现场的施工单位进行入厂前的教育(按属地单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