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第三部分考核知识点(B证)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4.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5.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6.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7.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8.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9.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政府要求施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