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学院实验中学规章制度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学院实验中学工会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工会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工会是在区教育工会、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工会必须认真履行学校教育工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监督、参政议政以及桥梁和纽带作用。二、学校工会须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有关决议,支持和督促学校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学校管理。三、学校工会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决议,切实加强工会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四、学校工会委员须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教职工中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应及时向学校反映,并做好协调工作。五、学校工会须对学校重大决策草案进行民意测试,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对学校的决策提出修改意见。六、学校工会须协助学校领导化解矛盾,为维护学校稳定出谋献策。七、学校工会每学期须制定工作计划,完成工作小结。工会会议须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突发事件,可随时召开。实验中学义务献血条例义务献血是每个教职员工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