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1.0.1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1.0.3 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安全监理 safety supervision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2.0.2 安全监理人员 safety supervisor 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2.0.3 专业工程师 speciality engineer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工程师。2.0.4 安全监理方案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