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一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于本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以及班风学风优良、组织健全、活动有声有色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学校依据本条例授予其荣誉。第三条 本条例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高职、本科生在入学第一年期间,原则上不参加本办法所规定荣誉的评选。第四条 学校对各项荣誉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二 奖励种类第五条 学校设立如下若干先进个人奖项:1、 优秀学生;2、 优秀学生标兵;3、 优秀团员;4、 优秀团员标兵;5、 优秀团干部;6、 优秀团干部标兵;7、 优秀学生干部;8、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第六条 学校设立如下若干先进集体奖项:1、 先进班集体;2、 五四红旗团组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