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玉山县七一灌区水利血防工程四干渠续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项 目: 玉山县七一灌区水利血防工程四干渠续建工程 招 标 单 位: 玉山县水利血防工程建设项目部 (章 ) 法定代表人: 何 声 根 (章 ) 联 系 人: 洪金水 电 话: 13970316320 二 O 一一年 七 月 2 投 标 须 知 第一节 前附表 工程名称 玉山县七一灌区水利血防工程四干渠续建 工程 建设地点 玉山县 七一灌区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赣水 农 水字 200734 号 设计单位 江西省上饶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工程总投资 约 万 元 本项目投资 约 35.7 万元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施
2、工验收规范标准合格及以 上 工期要求 2011 年 7 月 28 日 开工, 2011 年 9 月 25 日 竣工,工期 60 日历天。 投标单位资 质等级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间 2011 年 7 月 12 日 地 点 玉山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场踏勘 时间 / 地点 / 招标答疑会 时间 / 地点 /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商务标 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受理 单位 玉山县水利血防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 点 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投标保证 金 数 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到指定帐户,不得提现。 投标保证金的
3、金额:人民币 5000 元 开户银行: 玉山县工商银行 收款单位: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请投标单位打保证金时注明投标项目) 中心保证金账号: 1512212029026483289 到账 时间: 2011 年 7 月 21 日下午 5: 00 前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1 年 7 月 22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开标会 时间 2011 年 7 月 22 日(上 午) 9 时 30 分 地点 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资金来源 中央 投资 资金到 位情况 已到位 3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2、
4、现场施工条件: 已具备 。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 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现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 确 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 开标会时 所提交的文件中应包括下列原件资料: ( 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 ( 2)省级及以上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5、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 4)外 省 施工 企业 还应持有江西省 水利厅 办理的 信用档案 材料。 ( 5)五大员资格证书 ( 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 (三)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间,因故需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组织结构 指注册建筑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 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
6、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 ,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2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 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书面答复送至所有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 自 行 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5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
7、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4 标文件发出前, 招标人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告知。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主材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 险包干费用,并按计价规定 计 取,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风险差价由投标人承担或 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
8、整。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招标控制价报价。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 本工程按定额计价 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或者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 3 天前下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在等于或小于招 标 控制价范围内自主编制投标报价。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者提供招标控 制价的,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误差,招标人和中标 单位 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1 个月内,经双方核对,应予以调整。当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中的工程量误差增减幅度在 15%(含 15%)以内的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
9、的原综合单价或中标价计价水平( 让 利幅度)执行;当误差引起的增减幅度超过 15%的。其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可作调整,具体由中标人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并办理补充合同,逾期均不予认可。 5、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 1)投标报价编 制所执行的定额和政策计价文件 江西省水利水电 工程概算定额 (赣水建管字 2006242 号); 按 国家、江西省工程建设有关规定、规章和制度。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投标报价中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此费用不得作为竞争费用,中标后,只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此项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规费
10、、税金和招标给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定价为不可竞争费用。 ( 2) 标底、招标控制价 编制参照 上饶市 造价管理部门 2011 年 4 月 的 价 格 。 ( 3)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按下列条款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 经设计单 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按饶府字 2009-34 号文执行)。 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按饶府字 2009-34 号文执行)。 ( 4)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材料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包工包料,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品种、数量和质量由甲方验收认可后方可使用。 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包工包料,乙方采购的设备品种、数量和质量由甲方验收认可后方可使用
11、。 ( 5)凡 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先报甲方审签后采购,并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须作二次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 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5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 1)投标书; ( 2)投标书附录; ( 3)投标报价; ( 4)商务标正副本之后附工程预算书一份。 (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6
12、)参与本工程投标评审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3、本次工程招 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内容的; ( 1)商务标部分: ( 1)( 6) 项材料。 4、投标人应当使用江西省规范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按前附表的要求必须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帐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上,不得提交现金。 2、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 7日内退回有关招标材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
13、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 5 日内,予以退回(无息)。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 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日期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答疑,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在招标答疑会上递交)。 4、会议记录包括对所有问 题的答复,并在答疑会后 2 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同时报招标办备案,由招标答疑会而产生的
14、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文第(七)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 插字 ,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
15、标 文件的 密封与标志 6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密封。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密封袋,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 商务标内容较多时,可将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 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
16、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 投 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 ,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 标 文件以后,在规定的
17、投标截止期之 前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 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 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情况下,招标人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 投标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在规定
18、的开标时间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 1)宣布主 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 2)查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件后的 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 3)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 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 5)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 6)招标人开启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是否有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 7) 由业主单位随机抽取 排序人 7 ( 8) 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 9) 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2 个工作日,招标
19、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一) 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于 7 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4、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不得转包与分包。 (二十二)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
20、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七 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 10%。 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 28 天内一直有效。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 原因未同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
21、中约定,变更工程计价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综合的综合单价执行。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 1999 0201)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上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工期 ( 一 )工程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执行甲方要求施工工期: 60 日 历天。 ( 二 )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 2)由甲方原因
22、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 3)不可抗力。 8 (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 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同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 三 ) 工期提前 1、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 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奖励办法。 二、质量与安全 ( 四 )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
23、据施工。 2、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 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支付 赔偿金办法。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 五 )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 六 )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中标 一 人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
24、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 200589 号文件的规定。 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发承包双方应增强市场风险意识,应在施工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材料单价超过风险范围的按赣建办 200827 号文的规定由发承包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 七 )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预付: 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2、工程款支付: 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材料设备供应 ( 八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水泥由甲方 确定 选择厂家定点供应,中标 单位 施
25、工合同签订后,应向招标人选定的水泥供应厂家预交 材料 款,具体数额另行约定。 ( 九 )乙方采 购材料、设备 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外均需由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得到甲方确认。 9 五、保 修 ( 十 )保修 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和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办水保 2007210 号文) 并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 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6、 279 号。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质 20057 号。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 第四节 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现行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和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提交出厂合格及试验资料,其中钢材和水泥进场后必须作二次试验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按本工程施工图要求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参数和施工管理要求执行 第五节 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 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第六节 图纸和技术资料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
27、纸和技术资料。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 标 单 位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 招 标 监 督 机 构 备 案 经办人: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10 玉山县七一灌区水利血防工程四干渠续建工程 工程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以公平、公正、科学 ,择优 选择为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二、评标方法 采用 简易招标 。 按下列方式和顺序开标并验标: 1、首先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范围为 0.97M 0.99M。投标人未响应的第一阶段报价竞争失败,退场。 2、以递交标书顺号对投标单位进行编号,随机抽取其中 9 个编号按抽取先后顺序排
28、序,既第一次随机抽取的为排序第一名,第二次随机抽取的为排序第二名,以此类推。当投标人超过 9 家时,只抽取 9 个编号排序,当投标人等于或不足 9 家时,则全部随机抽取并排序。 3、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排序前三名评审合格,排序第一名 即 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 ,排序第二名为第二中标排序人,排序第三名为第三中标排序人。 三、有关说明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 响 应: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投标文件正副本每页中需签字和加盖公章处而没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未按招标文
29、件要求准时到达开标会场并签到;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 条件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单价必须取小数点后两位进入工程量清单中进行计算。 四、评分标准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控制价为 M 值(标段标底控制价为 357300.00 元;),有效投标报价范围为 0.97M 0.99M。超出该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 五、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人民币 1600.00 元) 。 六、 本评标办法由 招标 单 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