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管理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一、督导组织人员的构成交通运输管理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织人员由教学院长及各教学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构成。二、督导工作原则建立二级督导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创造优良的教风,遵循教学规律,提高教学质量。因此在工作中应遵循真实性、客观性及全面性的原则。真实性要求督导成员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弄虚作假;客观性要求督导成员深入教学的一线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分析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和提出建议;全面性要求督导工作的范围要涉及教学的各个环节。三、督导工作内容督导工作内容具体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日常检查及毕业设计环节。其中课堂教学是督导工作的重点。四、评价标准(一)课堂教学(百分制,占评教结果的权重为70%)课堂教学评价属于微观的教育评价。要保证课堂教学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评价指标应覆盖课堂教学这一动态系统的全部要素。主要包括教师素质、教材处理、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和教学特色等。(见附件1)(二)实验教学(百分制,占评教结果的权重为10%)(见附件2)(三)日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