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医院全体职员,即医院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第三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医院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第四条 按科室编制进行人才招聘。科室编制分为正式编制和非正式编制科室。注:正式编制科室为长期计划科室;非正式科室为带、帮、教非长期计划科室。第二节 人员需求第五条 根据医院配置标准、发展的状况配置相应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人员需求计划表,上报总经理审批。第六条 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事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第三节 职员的选聘医院诊的招聘工作应体现计划有序、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招聘计划一、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的规划和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目标和管理职能,本着“精减高效”的原则,设置和增设必须的工作岗位,提出近期和中期的用工编制。二、 人事文秘根据用工计划,以及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的人事增编申报表,拟定招聘计划,报行政主管负责组织实施。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