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工作制度为了强化局机关工作的管理,使局机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作正常、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对分管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并对局长负责。审计局机关的日常汇报请示工作实行逐级管理的原则。情况特殊下可越级请示汇报,但事后要向分管领导汇报。二、各股长负责本股室工作,并对分管领导负责。三、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在一般情况下由局办公室承接并呈局长批示后,由有关业务股室按程序办理;涉及几个股室的业务,由局领导班子研究指定股室完成任务。属特殊、特急事项的要及时请示汇报,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四、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各股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要在本年度12月10日前送局办公室。局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要在本年度12月20日前完成。五、实行岗位责任制。各股室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顾全大局、同心协力,共同把工作做好。六、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局领导要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关心爱护他们,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七、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