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考试应试规则 第一条 应试人员须凭学员证、实习证或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学员证丢失者请出示实习证和身份证),无实习证或身份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须按照学员编号入座,并将实习证或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待监考人员查验。第二条 应试人员除携带考试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第三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前20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第四条 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标明的位置填写学员编号、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供监考人员现场查验。 第五条 应试人员应当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者中性笔,按照试卷要求,在答卷标明的相应位置填写答题内容,不得在答卷上作标记。 第六条 因应试人员原因致使试卷、答卷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因应试人员原因损坏试卷、答卷,填写不清,错填、漏填姓名、学员编号,或者答题位置错误、答题顺序颠倒,导致无法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