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讲义农业行政执法文书与卷宗邹学毅第一讲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一 农业执法文书的概念、特点(一)农业执法文书的概念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用农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处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具有下列含义:(1)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制作人员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的农业执法人员。农业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的行为。(2)执法文书的适用范围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办理具体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执法活动。(3)执法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法律效力,一定具有法律意义;反之,具有法律意义,却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亦即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受国家法律规范强制性作用的指引;而听证申请书,送达回证等等,则只具有一定法律意义即提出或证明某种要求的法律意义。(二)农业执法文书的分类1、按用途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1)内部文书是指在农业执法活动过程中执法机关制作的在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