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网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程(草稿)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参建方质量管理行为,制定本规程。第 二 条 建设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负责,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从工程前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职责。第 三 条 建设工程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依法追究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第 四 条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建设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项目管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调试单位和其他中介服务单位。第 五 条 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决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第 六 条 建设工程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