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524号(1998.11.9,闽银1998599号转)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出纳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以下简称出纳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要充分认识执行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制度的重要性修订后的会计基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它是规范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全面贯彻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经营管理原则,准确、及时、完整、真实办理各项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检查会计工作的标准,是规范和约束会计核算行为的重要措施。而出纳制度的制定,改变了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一直沿用农业银行出纳制度的做法,进而能够结合实际对信用社出纳任务、业务操作、工作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考核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此,各级农金管理部门对两项制度要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