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管理中的疑难解析第一部分:税收和减免税概述一、税收: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的规定(政治前提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利和法律依据),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税收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就其财产或行为实施的强制(形式特征)、非罚(非罚性)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税(社会属性为强制性经济行为),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以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集中反映了国家与各阶级、各阶层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它是一种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前提的分配关系;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不论税款由谁缴纳,一切税源都是来自当年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或以往年度积累下来的社会财富;分配的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分配的结果,必然有利于统治阶级,而不利于被统治阶级,因为税收从来都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二、减免税:减免税是指国家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规定,这是对某些纳税人和纳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