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车间规章规程汇编第一部分 规 章 制 度动力安全规程第一章 通 则第1条 坚决贯彻动力生产“安全第一”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则侧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充分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工作。第2条 担任动力生产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动力工作的设计安装、实验、修造等有关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定期进行考核合格才能操作。新参加工作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之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学习本规程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对外来职员或承担任务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代培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第3条 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本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分厂、工段领导、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