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审管理规定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审的行为准则,提高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审质量,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建安造价,遏制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法行为,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省、市有关部门对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审,指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前,由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的规定、现行计价依据、工程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地质勘察报告等编制、审核工程预算书的全过程。第三条 本办法的建设工程结算编审,指建设工程竣工后,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的规定,依据现行计价依据、工程竣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等编制、审核和送审竣工结算书的过程。第四条 公司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安装、市政、配套、园林(包括仿古)、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其预结算编审均适用本办法。二 预 算 编 审第五条 建设工程预算是成本预控的重要环节,全公司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各单位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的审核管理工作,经营管理部负责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