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小学学校管理规范 ( 试行 )一、校务管理1、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坚持依法治校 , 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 不违法办学 , 不乱收费 , 不举办 “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实行校长负责制 , 完善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 坚持民主管理学校 , 学校政务依法公开。4、严格控制学生到校时间和上课时间。 小学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 7:30, 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 8:20; 初中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 7:20, 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 8:00。 学生每天在校时间小学不得超过 6 小时 , 初中不得超过 8 小时。学校不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上课。5、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和控制班额 。 接受正常转学后 , 小学班额不得超过 50 人 , 中学班额不得超过 56 人。二、教师管理6、教师学历达标 , 执行教师资格制度 , 所有教师持证上岗。组织教师进修 , 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 , 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