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节选自“嘉职院201249号”文件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减少现金结算支付,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嘉兴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嘉政办发201070号)、嘉兴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和使用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嘉财库2011385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院工作人员持有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卡号以“6”开头并具有浙江公务卡标记的银联标准信用卡。第三条 公务消费的公务卡结算,只改变学院原来财务报销中现金支付(网上支付)的结算方式,不影响原有通过转账方式结算的业务,也不改变学院现行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第二章 公务卡的开立和使用第四条 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我院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不含临时工、借用外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具体人员由人事处核定。第五条 学院公务卡的基本额度2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