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股权瑕疵之(五)持股主体-1.公务员持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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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权瑕疵之(五)持股主体-1.公务员持股1.公务员持股(1)宏大爆破()瑕疵:发行人原来存在公务员股东,后转让股份。反馈问题:发行人原股东张凤春为公务员身份,后来将股权转让给傅建秋,请保荐人、律师核查该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发表意見。解释:(一)发行人2005年增资扩股、引进自然人股东张凤春的背景及原因1、发行人2003年改制并增资后,业务及资产规模均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发行人需要继续扩大经营规模,资金瓶颈的问题再次凸显。2、发行人2005年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增资扩股方案,同意广业公司及其控制的3家国有企业和33名自然人现金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65,000,000元。3、在本次现金增资的过程中,发行人部分员工由于家庭积蓄不足等原因而不愿出资,在充分尊重员工出资意愿的前提下,郑炳旭、王永庆等领导发挥带头作用,不仅积极自筹资金增资,同时引进外部自然人股东张凤春,并带动了31名公司员工现金增资。4、发行人2005年增资扩股时,张凤春现金出资300,000元,占发行人0.4615%的股权。5、发行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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