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菏泽市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办法 ( 征求意见 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 了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 市 实际, 制定本办法 。 注释:参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起草。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 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 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 数 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
2、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 (六)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群众性活动。 注释: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2 条并结合工作实际 起草 ,划横线部分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原文 。 第三条 【遵循原则】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 当 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注释:参照大型群众 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划横线部分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原文。 第四条 【 政府 权限职
3、责】 县 区 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注释:参照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 第 五 条 【 部门 权限职责】 市、 县 区 公安机关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市、县 区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与其职责有关的安全工作。 注释:参照 浙江 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四 条 、 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
4、第 六 条 【宣传职责】 县 区 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 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3 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注释:参照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 七 条 【责任主体】 大型群众性活动 的 承办者 (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 。 承办 者的主要负责人为 大型群众性活动 的 安全责任人。 大型群众性活动由 2 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的,承办者应当签订承办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并确定主要安全责任人。 注释: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 条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
5、,划横线部分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 条原文。 第 八 条 【 协助 责任】 鼓励承办者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聘请安全保卫、电力、通讯保障等 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安全 保障 工作。 注释:参照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九 条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 第 九 条 【主体责任】 大型群众性活动 承办者 具体负责 下列安全 事项 : (一) 制订 并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4 (二)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三)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 安全保卫 人员 及其他 专业技术 人员; (四) 按
6、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 物品 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承办者有权 拒绝其进入; (五)组织实施现场安全检查,保障活动场所内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六) 按照核准的 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 者 出售门票; (七) 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措施并组织演练; (八)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 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 设备、设施 、经费等 必要的保障; (十)接受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
7、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注释: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划横线部分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原文。 第十条 【 场所管理者 责任】 大型群众性活动 场所 管理者 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 5 (一)不得向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提供活动场所; ( 二 ) 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 ( 三 )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 四 ) 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 五 ) 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 注释:参照大型群
8、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划横线部分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原 文。 第十 一 条 【参加人员责任】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 应当遵守 下列 规定 :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秩序; (二) 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 ,不得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 (三)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出入场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安全检查; (四) 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 、滋扰 裁判员、
9、运动员 、演职人员 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 等, 不得向场内投掷杂物。 6 注释:参照大型群众性 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划横线部分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原文。 第十 二 条 【公安机关职责 】 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 ) 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 二 ) 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 三 ) 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 四 )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实地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 五 )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活动场所及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发
10、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六 )依法 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七 )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注释: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划横线部分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原文。 第十 三 条 【其他活动安全责任】 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不满 1000人的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依法 承担 相应安全责任。 7 注释:参照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 第 三 章 安全 管理 第 十 四 条 【安全许可认定 】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 实
11、行安全许可制度。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 1000人以上 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 5000 人以上的,由市级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跨县区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市级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承办者无法预测参加人数或者不能证明参加人数在 1000人以下的 ,人数按 1 平方米 /人预计。 注释:第一款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划横线部分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十二条原文。 第 三 款 参 照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并结合工作实际 起草。 第十 五 条 【政府主办活动】
12、市、县 区 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承担安全 主体 责任, 承办单位为第一 安全责任人,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注释: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并结8 合工作实际起草。 第十 六 条 【申请安全许可 需 提交材料】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 20 日前, 提出 全许可申请 ,并 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 全许可申请表; (二)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三)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 2 个或者 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
13、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 (四)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五)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 还应当提交提交 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注释: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 三 条、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 八 条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 ,划横线部分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原文。 第 十 七 条 【安全工作方案内容】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 人数、规模、 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
14、物的基本情况; 9 (三)安全工作负责人、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四)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五)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六) 安全 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七) 入场票证管理、查验措施及入场人员的安全检查措施,含 票证种类、颜色、防 伪标记(信息)、制作单位、票证发售及现场查验方式、通行区域和编号、现场进出人员的统计方式和票务纠纷的处理措施、入场的起止时间、 限制进入人员、 禁带物品 告示 等 ; (八) 现场秩序维护, 车辆停放 、 人员疏导措施; ( 九 )应急救援预案。 (十)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 注释:参照
15、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 第十 八 条 【现场安全措施】 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和车辆疏导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水、电、 油、 气、通信等重点部位的看护措施; (二)对桥梁、涵洞、陡坡、窄路、水域等危险区域的控 制措施; (三)对出入口、安全通道的疏导措施; (四)入退场人员和车辆的导向措施; (五)入场人员达到安全额定容量时的控制措施; 10 (六)广播疏导宣传方案; (七)其他相关安全疏导管理措施。 注释:参照江西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条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 第十 九 条 【 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针对现场可能发
16、生的恐怖暴力袭击、火灾、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以及人员超出安全额定容量、危及人身伤亡因素等安全问题 ,制定 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 预案应 包括以下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原则; ( 二)应急指挥系统的构成; (三)应急救援处置力量及各岗位职责任务分工和责任人; (四)紧急疏散、抢险自救、应急处置措施等。 注释:参照江西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条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 第 二 十条 【安全许可 决定程序 】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7 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注释: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起草 ,划线 部分为条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