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业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立业公司治安管理,维护公司治安和政治、经济秩序的长久稳定,保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是在公司辖区内的治安秩序均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 公司工业广场区域治安秩序管理第三条 出入公司证的管理公司工业广场实行封闭式规范化管理,出入公司证是进出公司工业广场的有效证件,凡进出公司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否则,按下列条款处罚:1、证章必须佩戴外衣左胸部,不得装入口袋内或掩遮,否则,对当事人罚款10元。2、证章不准外借他人使用,否则,除扣留证章外对双方各罚款50元。3、对私自伪造证章者,一经查出,除没收销毁外,对当事人罚款100元。4、因故将证章丢失或损坏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后由办公室重新补办,所需费用10元,由本人承担。5、需要办理临时出入证的,由单位开具证明且主管领导签字后,经保卫科审查确需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