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绩效水平,鼓励会计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成果,加快“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电力会计工作的专业特点,特制定电力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作为电力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第二条 电力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会计师。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细则,经评审合格并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高级会计师的专业水平和相应能力。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评审细则适用于公司系统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凡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专业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六条 凡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专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七条 学历和资历条件(一)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