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企业福利制度,主要是指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依据当时的国情而建立的一种以企业为本位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企业按国家的政策制度安排,以本企业生产经营收入为财政基础,以本企业职工及其家属为受益对象,通过举办劳动保险、集体福利设施、建立补贴制度、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为职工提供退休养老及劳保医疗保障等方式,承担着保障职工生活,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这是在中国社会保障事业极度不发达条件下为解决现实问题而产生的一种在国际上十分特殊的企业福利制度。在美国、日本等世界其他国家,因为有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企业福利是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从而企业福利是企业的一种制度安排。由于美国是西方国家的典型代表,而日本虽然也是发达国家并被纳入西方七国行列,但在传统文化方面却有着与中国相通的基础。因此,将中、美、日三国的传统企业福利制度进行比较,可以为我国企业福利制度的建设和创新提供有益启示。 一、中美日传统企业福利制度的共性 企业福利是企业的一种制度安排,并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独立存在,所以中、美、日三国的传统企业福利制度在以下四个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或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