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1、 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包括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和农电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程、制度(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经营单位。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1.3公司系统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公司系统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