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基于宪法第10条的分析程雪阳【学科分类】土地法【出处】本文原载于法律和社会科学第七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摘要】尽管研究中国大陆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文献已经汗牛充栋了,但“谁是中国土地的所有者”这个问题依然没有确切的答案,当代中国土地所有权与中国公法特别是现行宪法所确立的以“城市-农村”作为土地“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区分标准,以及“城市化与土地国有化错误捆绑”之间存在的复杂关联,也并没有引起人们地广泛关注。从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出发所展开的分析,不但有助于揭开隐藏在两种土地所有权背后的面纱以及它们内部各自存在的“所有权-代表权-管理权”问题,而且预示着当下人们关于土地“国有化/私有化”争论实际上存在着诸多空白和误区。填补相应的空白,澄清其中的诸多疑惑毫无疑问将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关键词】土地产权制度,公法视角,土地国有化,所有权平等【写作年份】2010年【正文】 对于中国土地产权制度来说,在经历了90多年纷繁复杂的历史变迁之后,1到今天已经是矛盾丛生,以至于有学者喊出“谁是中国土地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