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常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全面落实省、市有关德育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要求,作为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管理、检查、评估的主要依据。 第一条:中小学校必须认真落实“德育为首”的地位。把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努力构建体现时代要求、符合教育规律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为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理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学德育大纲为主要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德育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德育现代化的理念、校本化的理念、回归生活的理念、为全体学生提供服务的理念、充分尊重和满足学生合理需求的理念,促进德育由单向式向互动式、封闭式向开放式、包干式向自主式的转变,推动德育工作的创新、改革和发展,使学生在轻松愉悦中受到启迪,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