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合同管理通则(试行)石油法字2002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指导安全生产合同的订立和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通则。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地区分公司、直属单位和全资子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工作。股份公司的参股、控股企业可参照本通则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办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合同的内容、管理和组织实施应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第四条 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工作贯彻统一制度与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综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合同按以下类型管理:(一)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指股份公司或其授权的所属分公司、直属单位,以及全资子公司与本单位员工因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