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人员出差及差旅费的管理,本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公司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在控股公司规定的基础下制定本规定,提高各出差人员的成本意识。第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按照“五定”原则,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定线路、定任务”,经批准后方可出行。1、公司一般员工、部门副职及部门主管出差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行。2、公司正职领导出差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出差人员是指因公离开本单位所在的县,到外办理公务的人员,包括因工作调动分配来我公司工作的人员、符合公司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人员,以及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出国的,按照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和费用报销。第四条 出差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规定。(一)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的规定。1、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乘坐飞机。(1)、公司高管及随行秘书(或其他人员)。(2)、公司享受高管经济待遇的人员。(3)、除以上(1)、(2)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