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07-01-28 02:25:46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中心三年奋斗目标,根据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中心2006年经营目标特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以落实经营责任、提高中心整体经营效益为目的,以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形式,对所属基层单位,区别不同类型,实行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把所承担的经营责任层层分解,落到实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考核对象:中心所属各单位三、考核指标及标准(基本分85分,最高得分100分)1经营指标(基本分45分,扣完为止,最高得分60分)(1)所属单位(子公司):收入、综合效益指标:以每年中心与各单位签订的经营责任书中的经济指标为主要依据,进行量化考核。综合效益指标(含利润、管理费及投资收益)为否决指标,凡未完成综合效益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收入指标每增加(降低)3,分别增加(扣减)1分。工资总额:按照中心下达的工资指标,超计划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