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修改)第一章 考勤管理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高效有序运作,便于严格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二级公司全体员工。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实行周工作制,每周工作日为五天,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十七时。第三条 无法用法定标准时间衡量实际工作时间的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第四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人员,分别以周、月、 季、年为周期计算工时。(1)周工时标准为40小时;(2)月工时标准平均为167.4小时;(3)季工时标准平均为502小时;(4)年工时标准平均为2008小时;(5)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具体执行办法遵照民航总局有关法规。第五条 员工按时上下班。实行轮班制的连续性工作岗位,应建立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第六条 部门经理及考勤员应对本部门考勤严格管理,认真及时地做好每月考勤报表上报工作。本部门员工离岗3个工作日以上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通报。凡发现本部门员工离岗3个工作日以上未及时通报人力资源部,或考勤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