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人行天津分行、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津政发(2007)79号 发文单位: 颁布日期:2007-11-08执行日期:2007-11-08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人行天津分行、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一月八日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务卡的统一管理, 规范公务卡使用,逐步减少现金结算,维护发卡机构、用卡单位、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1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5号)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务卡是指由银行卡发卡机构面向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