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煤矿安全规程和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建设规范要求,建设完善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需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安设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供水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第三条:必须加强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第二章 规 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供水设备、设施的安设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对设备、设施做改动,必须向有关科室进行申请。有关科室可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第五条:井下在用所有供水水泵等电气设备必须挂牌管理,明确标注管理区队和管理责任人。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责任人应立即对设备进行处理。第六条:井下供水管路和阀门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区域单位负责,东西大巷的供水管路由机电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