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通公司“中心厂”安全生产与服务质量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与客户的安全和利益,促进汽修服务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全国汽车维修行业行为规范公约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维护安全生产环境和做到良好服务质量是每个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企业生存之本,因此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监督工作纳入工厂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中;执行本制度,体现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指导思想。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第三条工厂设立安全生产、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安全小组”), 负责全厂性的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工作,的人员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技师、班组长担任。“安全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部署、组织、检查及承担安全质量指导工作。“安全小组”办公室设在厂部办公室内。第四条各班组设立安全生产、质量检查员,负责协助班组长做好经常性的安全质量检查工作。第五条承担检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担任安全质量工作负责人或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