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排水户水质检测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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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象山县排水户水质检测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YSZB-2018-0001 采 购 人: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单位: 宁波宇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 八 年 五 月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8 年 5 月 24 日 采购编号: YSZB-2018-0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宇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 就 象山县排水户水质检测项目 进行公开 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 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 YSZB-2018-0001 二、 项目概况 : 三、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2、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条件: ( 1)供应商具有 CMA 计量认证证书; ( 2)供应商已在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备案。 四:服务范围:见下表 检测项目 检测分类 比例 ( 100%) 检测内容 排 水 检 测 一、低浓度生活类 15% 酸碱度 PH、悬浮物 SS、化学需氧量 二、高浓度生活类 5% 酸碱度 PH、悬浮物 SS、化学需氧量、氨氮

3、、动植物油 三、餐饮类 50% 酸碱度 PH、悬浮物 SS、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 四、医疗卫生类 2% 酸碱度 PH、悬浮物 SS、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 五、建设工程类 4% 酸碱度 PH、悬浮物 SS、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易沉固体 六、清洗汽修类 3% 酸碱度 PH、悬浮物 SS、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阴负离子表面活性剂 LAS 七、工业企业类 20% 酸碱度 PH、悬浮物 SS、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色度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期限 一 象山县排水户水质检测项目 水质检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如招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检测报告金额达到合同

4、总价自动终止,不续签合同。 注:检测报告单价最高限价 600 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做无效标处理 3 八、其他类 1% 由排水管理机构根据排水户实际情况指定 注: 1.本项目暂按 833 个检测项目计 算,单个检测报告最高限价 600 元。 2.供应商所报检测报告单价为八类检测项目的平均价,中标后任何一类检测均按供应商所报检测报告单价结算。 3.排水管理机构可根据排水户实际情况要求加测相关检测指标。 五 、采购文件发售日期: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30 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上午: 09:0011:3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 六

5、、采购文件售价、地点及方式: 1、采购文件售价:每份 500 元(售后不退); 2、获取采购文件地址: 到宁波宇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象 山县丹河东路 775 号 )报名。 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CMA 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账号: 63010122000659686 开户银行名称:宁波银行象山支行 收款人:宁波宇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 6月 14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八 、投标地点: 象山县象山港路 300号四楼

6、。 九 、开标时间 : 2018 年 6 月 14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十 、开标地点: 象山县象山港路 300号四楼。 十 一 、投标保证金: 壹 万元。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 2018 年 6 月 11 日 16:30(北京时间),供应商以本单位开出的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缴入。 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 宁波宇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象山支行 ; 帐号: 63010122000659686。 十一、其他事项: 参加投标的 投标人 必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 )完成供应商注册。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7、:郑庆晓 电话: 13777193363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宇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河东路 775 号 联系人: 王玲莉 电话: 13362858367 4 第二章 投标人 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象山县排水户水质检测项目 2 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三章 3 本次招标对合格的投标人的专门规定与审查方法: 资格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本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检测报 告单价最高限价 6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

8、同后,本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的规定的 货物 招标费率标准 ( 1.5%) ,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5 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 中标 供应 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提供履约保函,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后原额退还。未中标 供应商 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投标保证金形式: 可选择: 转 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为: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象山支行 户名: 宁波宇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630101220006

9、59686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6 月 11 日 16:30(北京时间)。 6 投标文件组成 : 商务技术 文件、投标报价文件: 正本 1 份 , 副本 4 份 。 投标文件装订特殊要求: 报价部分 (标 )独立装订并密封,商务技术部分 (标 )独立装订并密封。 7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8 年 6 月 14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 象山县象山港路300 号四楼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8 年 6 月 14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 象山县象山港路 300号四楼 9 开标顺序:开标时 先开 商务技术 文件, 商务技术 文件评审结束后再开启 报

10、价 文件 并当场唱标。 10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 。 5 11 评标结果公示: 宁波市政府采购网 12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内容变更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承诺、中标通知书确定的规格、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 。合同的变更:采购人有追加标的物数量而变更合同的权利, 追加的标的物单价以本次招标的中标价为最高限价(追加额度不超过中标价的 10%)。 13 履约保证金金额: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额 5%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

11、票)、银行保函。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给招标人。 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单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4 付款方法和条件: 中标单位凭上一季度所出具的有效报告数量,统计汇总后递交招标单 位核实,招标单位核实无误后按照中标单价 *有效报告数量向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发票支付费用。 15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天 6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 象山县排水户水质检测项目 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

12、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 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 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 具的授权委托

13、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 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 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八)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或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

14、家或两家以上供 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 50%7 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 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

15、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 ,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 ,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

16、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以投标单位出面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需求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其他有关补充文件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 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

17、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8 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实质性内容有大的修改,需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

18、、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 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组成。 1、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投标报价明细表; 2、技术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19、投标文件格式); (2) 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及要求提供) (3) 售后服务承 诺(有故障响应时间、排除时间和其它具体条款);(格式自拟) (4)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投标人情况介绍; 资质证明材料: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注:技术商务文件中不能出现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 往函电,均应

20、以中文 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 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9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投资费用:根据技术路线投入的各类设备、装置、材料及附属设施等的成本及安装调试费用。( 2)日常维护 费用:各级管理维护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等;运行电费,燃料费用,各类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费

21、用等。( 3)企业管理费用,利润、税金以及其他与水质维护相关的一切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 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

22、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汇票、电汇;投标人的保证金缴纳必须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基本账户中划转,不得缴纳现金。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如用电汇或汇票的,请在用途栏内注明“采购编号和项目名称”字样。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5、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

23、保证金的; (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0 2、投标人应按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4 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

24、“副本”字样。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投标文件可以拆卸或者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 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处只需联合体的牵头人盖章。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

25、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应将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内,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技术商务文件 /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26、。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 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 带“”的款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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