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二00六年八月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所有煤矿。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10个单项,满分为900分,分别为:(一) 工业广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40分;(二) 软件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三) 通风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四) 瓦斯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五) 爆破技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70分;(六) 防尘、防火和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七) 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20分;(八)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九)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十) 劳动定员与保障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70分;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