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的物权法规范解析(上)学习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的思考陈小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授 关键词: 物权法/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征收内容提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土地问题作了重点论述。结合其重要论断和民法理论可以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农村土地制度的规定并不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依然虚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仍未得到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所受的不合理限制明显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与农村土地调整方面的规定存有混乱及误解政策之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的法条之间存在冲突、宅基地使用权可否抵押尚存争议,该法对公法规定及政策指令参引过多,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亦无从把握、补偿方式尚不足担当救济之功。这些都应在未来的立法或法律修改中加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历尽波折、几经浮沉,在千呼万唤中,终于拨云见日。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物权法无疑承载了世人太多的期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