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1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推动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确保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实施好并取得实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作为当前农村中医药工作的主要内容抓好抓实。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本地区农村中医药工作现状调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解任务。实施细则请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司。 二、民族地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实际情况适当调